2018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3人公告(3)
2018-07-09 09:47:21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以下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http://kfq.yangzhou.gov.cn/)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体检工作由扬子津街道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通过以下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http://kfq.yangzhou.gov.cn/)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子津街道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子津街道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按照扬子津街道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聘用分配的原则为户籍优先,就近分配原则,同等户籍情况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工委:0514—82222773;
扬子津街道纪工委:0514—87151911。
七、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150911。
附件:
附件1 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2 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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