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资格复审通知(2)
2014-04-18 17:03:3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人力资源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市直各单位复审结束后,将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连同《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各县(市、区)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复审结束后,填写《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和《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汇总表》(附表二),连同有关复审材料(签章复印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录单位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
2.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汇总表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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