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复审通知(2)
2016-05-09 17:56:2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人社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复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扬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后),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部门(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扬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扬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册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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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