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扬州仪征刘集镇招聘村(社区)工10名公告
2020-09-15 09:02:24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仪征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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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至2002年9月1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B类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10名,其中,A类岗位面向返乡高校毕业生,招聘8人;B类岗位面向复员退伍军人,招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事项均通过刘集镇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izheng.gov.cn/yizhengljzzf/index.shtml,下同)公开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4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刘集镇政府院内党群工作局301室。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前须在刘集镇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当天,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党群工作局现场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刘集镇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9月18日8:30—17:3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仪征市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工作由仪征市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由刘集镇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刘集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内工资按不低于仪征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本镇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刘集镇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853019。
五、本简章由刘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853038。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附表:
2020年刘集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 类别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报考岗位条件 | 备注 |
1 | 联合村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镇的,户籍不受限制(报名时需相应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配偶或父母户口簿等) |
2 | 夏窑村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
3 | 中心村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财务财会类专业 | |
4 | 02 | B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
5 | 仓房村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财务财会类专业 | |
6 | 02 | B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
7 | 百寿村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
8 | 铁牌村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财务财会类专业 | |
9 | 刘集社区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
10 | 古井社区 | 01 | A | 1 | 3:1 | 刘集镇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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