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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扬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013-08-20 11:55:1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扬州华图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4扬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由扬州华图官网同步扬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扬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公务员上岸群[点击进群]

      1.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3.历史课上,李老师让同学们收集有关日本偷袭珍珠港、斯大林格勒、《联合国宣言》的资料作为下堂活动课的讨论主题,该活动课的主题应该是()。
      A.第一次世界大战
      B.第二次世界大战
      C.中东战争
      D.拉丁美洲独立运动
      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甲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5.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结束,全会指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以()为主线。
      A.科学发展
      B.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C.深化改革开放
      D.保障和改善民生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解析:
      1. A  【解析】法律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如下: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A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l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l4周岁到16周岁之间是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l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故选A。
      3.B  【解析】该活动课的主题应该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导致美国加入二战,在斯大林格勒发生的斯大林格勒战役是二战中苏联成功抗击德国的一次决定性的战役,《联合国宣言》是由二战时参战的轴心国家在华盛顿签署的,它们都与二战有关,故选B。
      4.A  【解析】本题中乙的死亡结果肯定和甲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乙就是直接被甲用车撞死的,所以A项的说法错误。不过虽然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是乙违反交通规则在先,而甲既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对乙的死亡结果也不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所以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选A。
      5.B  【解析】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指出,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故选B。

      以上即为《2014扬州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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