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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扬州市邗江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2)

    2017-03-29 10:05 开课通知 来源:邗江区卫计委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4月10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等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上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岗位,按照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有关情况,及时在邗江人才市场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7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4月24日-2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百祥路89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4月18日-21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3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邗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其他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考核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邗江人才市场网、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原发布简章的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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